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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节

      刑术看着托尔烈道:“你父亲说过,他会借给我们狼牧,他不会想食言吧?”
    托尔烈只得对父亲转述了刑术的话,卢尔烈微微摇头:“我不会食言的,我会让迪烈和古烈带他们去狼牧的栖息地。”
    托尔烈一愣:“父亲,但是只有您才能驾驭狼牧。”
    “不,你可以。”卢尔烈沉声道,目光依然落在刑术手中的封冥刀之上,“剩下的那头狼牧就是你放走的那只。”
    “魂烙?”托尔烈吃惊地问,“你说的是魂烙!?”
    卢尔烈根本不看自己的儿子,目光紧锁在封冥刀之上:“是的,魂烙,那是这个世界上剩下的唯一一只狼牧。”
    托尔烈大吼道:“魂烙根本就不受控制,你骗了他们,你这个骗子!你也骗了我,是你亲口告诉过我,部落豢养了其他的狼牧,你没有说过那是魂烙!”
    终于,卢尔烈扭头看着托尔烈:“你也骗了我,你说过,你不会离开你的属地,你也说过,你永远不会回到这里来,你是我的耻辱,你的归来,让我在部落的权威受到了威胁!”
    “好,我明白了。”托尔烈点头道,走向刑术,“刑术,把封冥刀给他,我带你们去找狼牧,快给他,再不给他,他会让狼首部的战士把我们都杀掉的,相信我,他能做出来。”
    刑术环视着周围那些随时都准备冲上来将他们砍得粉碎的狼首部战士,终于将封冥刀扔给了卢尔烈。
    卢尔烈拿到刀的瞬间,直接跪了下去,用双唇亲吻着封冥刀的刀鞘,然后高高举起,大吼道:“先知永存!”
    卢尔烈喊完之后,其他乌拉尔汗部落的人都跪了下来,齐声喊道:“先知永存!”
    不明所以的托尔烈满脸疑惑:“什么先知永存?”
    刑术翻身上马:“等我们离开这里之后,我再告诉你到底是怎么回事,走吧。”
    八个人在卢尔烈和众狼首部战士的呐喊声中骑马奔向远方,但不管他们跑了多远,刑术的耳边似乎都一直回荡着卢尔烈的那近乎于疯狂的呐喊声,这呐喊声和庵古师父的歌声如同是咒语一样环绕着他的身体。
    傍晚时分,八人终于来到了达达湖畔,因为疲惫和高度的紧张,八人下马之后都直接躺在了草原之上,大口喘着气,发着呆,没有一个人说话。
    “真不敢相信,我们能活着离开。”马菲终于坐下来说,说完,也不顾其他人在场,直接就抱住了身旁的刑术。
    刑术愣了下,随后笑了,也张开双臂抱住了马菲:“我说过,我会把你们都带出来的。”
    马菲闭着眼睛,一句话也不说,就那样死死地抱住刑术。
    也就是这一刻,刑术感觉到了从来未有的温暖,他突然很想带着马菲立即回到中国,回到他那个小小的当铺中,每日鉴定着那些大部分不靠谱的古董,在偶然一次的意外中获得一件宝贝,然后两人高兴得出去大吃一顿,漫步在江边,回忆着过去多次险些丧命的冒险,就这样平静地过完一生。
    “喂,你们够了。”墨暮桥在旁边道,“考虑下我们其他人的感受好不好?除了你们俩之外,其他人都是单身。”
    刑术试图松开马菲,但马菲就不松手,死死地抱住刑术。
    刑术在马菲耳边低声道:“暂时松开吧,有空的时候你再抱,实在不行,咱们分期抱。”
    马菲忍不住笑了,松开刑术,装作若无其事地重新整理着背包中的东西。
    墨暮桥朝着连九棋挑了下眉毛,而郑苍穹则在连九棋身边,用最低的声音问:“九棋,你认为这个女孩儿当你的儿媳妇怎么样?”
    连九棋只是笑,没有发表任何意见,陈泰东也搭腔道:“我觉得不错,真的,刑术就缺一个全心全意对他好的女孩儿。”
    “对了,你们到底是怎么拿到封冥刀的?”马菲抬眼问,“感觉你们好像没费什么劲呀?”
    刑术苦笑道:“还没费劲?好几次都差点死了……”
    第十七章:金眼狼
    刑术在讲述完前几天的所有经历之后,郑苍穹、陈泰东、托尔烈和马菲四人都非常震惊,他们都没有想到在封冥刀背后竟然还隐藏着这样的故事,特别是乌拉尔汗部落与金雕部落这件事,对托尔烈来说,简直就是无法接受的。
    托尔烈陷入疑惑当中,他一直盯着庵古,仿佛用眼神在问:“这一切都是真的吗?几百年来的部落战争就是为了一个什么狗屁先知?”
    刑术看着郑苍穹和陈泰东,问:“师父,师叔,你们怎么看?”
    两人对视一眼,陈泰东却是道:“我和你师父商量好了,我们不会去四季山,我们要回中国,一来,这几天我们想明白了一些事情,二来,我们毕竟上了年纪,我的伤还没有恢复,去了只会成为你们的累赘。”
    陈泰东说完,郑苍穹接着道:“这里发生的一切,对我和你陈师叔来说,其实都不重要了,我们俩现在一心只想搞清楚当年发生的事情,关于《九子图》,关于那次诬陷,关于一切。”
    连九棋意识到了什么:“师父,你们俩是不是已经推测出幕后黑手是谁了?”
    郑苍穹没说话,陈泰东却道:“差不多吧,可我们没有证据,也不需要证据,同时,我们也不准备再采取过去的江湖手段。”
    马菲诧异道:“你们打算报警?联合警方?”
    郑苍穹和陈泰东都点了点头,郑苍穹道:“无奈之举,毕竟我们不想再犯错了,错一次,就够了,而且,我们也是时候永远的离开这个江湖了。”
    刑术道:“也好,其实我也想让你们先回去。”
    “刑术,你过来,我们有事单独和你聊聊。”陈泰东起身来,与郑苍穹一起背着手走向湖畔,刑术起身跟了过去,其他人留在原地,远远地注视着三人。
    郑苍穹从地上捡了一块小石头,扔进湖中,陈泰东只是背着手站在那,也不说话,刑术安静地在那等待着。
    “刑术,师父问你,我刚才扔下去的那块石头,现在叫你跳进湖中,潜水捡回来,你认为可能吗?”郑苍穹转身看着刑术,“别想太多,用直觉回答我。”
    刑术点头:“可能。”
    “你错了,不可能。”陈泰东看着刑术道,“你用直觉去判断这件事,原本就是错误的,你师父说让你用直觉回答,这就是个陷阱,因为你不知道那块石头是什么模样,也不知道这个湖底有什么危险,更不知道他到底扔没扔。”
    陈泰东说完,郑苍穹将手摊开递过去,刑术看见他手中有一块石头。
    刑术摇头:“我有些糊涂了。”
    郑苍穹道:“你是应该糊涂,你糊涂就对了,因为除了我之外,没有人知道,我刚才到底扔出去的石头,是不是我要你找的那一块,也许我扔进去的就不是石头,你明白我想说什么吗?”
    刑术想了想道:“重要的不是石头,也不是湖,是你,只有从你那才能得到答案,对吗?”
    郑苍穹将石头放在刑术的手中:“你拜我为师的那天,我告诉你,凡事都要多个心眼,你出师入行的那一天,我还教过你,不管是谁,不管这个人你多信任,你都不能百分之百相信他,即便是你自己,你都得不断的去审视,否则的话,一个不小心,你自己就会骗了你自己。”
    陈泰东将刑术的那个天香木所制的手掌还给他:“一天是逐货师,一辈子都是,但归根结底,你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叫做奇货,不仅仅是那种珍贵的宝贝,一颗石头,一根草,都有可能是,话说到此,你自己斟酌吧。”
    刑术低头看着双手中的石头和天香木手掌,陷入了沉思。
    远处,马菲用关切地眼神看着刑术,内心很是不安。
    当晚,众人在湖畔宿营,点起篝火,聊着明天的计划,听托尔烈说起那只名叫“魂烙”的狼牧,而郑苍穹和陈泰东却对这个话题完全不感兴趣,两个老人离开了营地,迎着寒风,沿着湖畔朝着远处走去。
    “泰东,你认为天底下还有江湖规矩吗?”郑苍穹开口问道,目光看向黑漆漆的湖面,虽然他看不到,却能听到波浪拍打着湖岸的声音。
    陈泰东驻足停下:“当初为什么要有人设立所谓的江湖规矩?那就是因为有人会不守规矩,但是即便设立了规矩,还是有人会去破坏,当你的敌人破坏了规矩,你还想用规矩来制约他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我在监狱这么多年,每天看报纸,看新闻,都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在一丝丝流逝,也感觉到自己离外面的世界越来越遥远,我们迟早都会被淘汰的,刑术他们也迟早会被下一代淘汰的,这是定律,所以,我们能做的,就和普通的父母一样,尽全力为他们铺好路,让他们不要像我们一样走得太辛苦。”
    郑苍穹微微点头:“如果幕后黑手真的是那个人,我们要将他交给警方吗?如果交出去,我们这个行当中就再也没有秘密了。”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秘密,如果每一个行业都像我们一样保守,这个世界就不会进步,试想一下,如果当年发现炼铁的人,把这个技能据为己有,死不传授给其他人,这个世界会变怎样?”陈泰东看着郑苍穹道,“如果第一个发现草药可以治病的人,不告诉其他人,这个世界又会怎样?说白了,我们死死捏着行业的秘密,说到底,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再者,就算这些秘密曝光,那又如何?天底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逐货师的,干这一行,要求的不是身体要有多强壮,要求的是自己的内心要无比强大,千年来,得了失心疯的逐货师数不胜数。”
    郑苍穹摇头:“泰东,我和你不一样,有些事情我无法说服自己,所以,我只会与警方合作一次,只此一次,但至于以后你会怎么做,我管不着,也不想管,这次之后,我再也不会离开医院了。”
    陈泰东点头:“这次回去,我们哪怕是拼上这条老命,也要抓住那个幕后黑手,但是,你所设下的那个局,我觉得还有很多漏洞。”
    郑苍穹道:“只要是局,就必定会百密一疏,所谓围敌必阙就是这个道理,将犯下的错误,无意中造成的漏洞,变成下一个口袋,那家伙就会一头钻进去。”
    陈泰东看着远方,手心中全是汗水:“但愿如此。”
    郑苍穹笑了:“但愿。”
    篝火边,除了刑术之外,其他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托尔烈,听他讲述着关于那只狼牧的往事,而刑术则一直看着篝火,不时将旁边的枯草一根根扔进去,看着枯草被火焰烧成灰烬。
    庵古则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早就倒头睡下,从始至终一句话都不说。
    “按照过去的传统,狼首部的战士在小时候,都会养一只母的牧羊犬,在年满10岁之后,必须要靠自己的能力在草原上找到狼窝,并从中抱走一只年幼的公狼,然后将一狗一狼悉心照顾养大,等它们成年之后,让狼与狗交配,再产下狼牧。”托尔烈喝着壶中的马奶酒,“这是古传统,但因为这个过程太难了,所以,后来改成了部落当中至少要有五只狼牧,我出生的时候,这个传统基本上废了,要求变成至少要拥有一只狼牧,这样才对得起乌拉尔汗这个名称。”
    连九棋问:“要同时养大一只狗和一只狼,应该不算困难吧?狼崽在很小的时候,离开了那个环境,与人一起居住,与狗同吃同眠,问题应该不大吧?”
    托尔烈摇头:“问题就出在这里,太久就会失去狼性,狼性会被压抑在心里,这样一来,这头狼要不就彻底变成了狗,要不就会在某一天突然发狂,甚至会攻击自己的主人,所以,在公狼成年之后,都会故意放出狗群与其厮杀,能活下来的,就可以成为狼牧的种子。”
    托尔烈说到这,思绪又回到自己十岁那年的夏季,他被父亲卢尔烈领着,骑着一匹马来到了距离部落至少有一天路程的山下,然后卢尔烈摸了摸他的头之后,便离开了。
    十岁的卢尔烈知道,自己必须要在三天之内,在山上找到一处狼窝,然后从里边挑选并抱走一只狼崽,因为他的干粮只有三天,同时还得防止母狼的袭击。
    好在是,母狼在怀孕之后,都会逐渐远离狼群,找个合适的地方产下狼崽,等狼崽断奶并能够自由活动之后,再带自己的孩子们返回狼群。
    所以,卢尔烈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件事,必须卡在狼崽断奶后和即将离开母狼窝返回狼群之间,错过了这个时间,那就只能等待明年了。
    喝得微醉的托尔烈半睁着眼睛:“也不知道是天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运气好极了,我根本没有费劲,就在山脚下看到了一只从狼窝中爬出来的狼崽,那只狼崽还是三眼狼,你们知道什么叫三眼狼吗?”
    众人摇头,刑术终于抬眼看着托尔烈,看着托尔烈伸手指着自己的额头:“就是在狼头的这个位置,有一块白色或者金黄色的斑点,如果是白色,就是一般的三眼狼,如果是金色,那就金眼狼,金眼狼被认为是草原的狼群霸主,成年之后,一般来说,都可以靠着自己的凶狠夺得狼群头目的地位,所以很珍贵……”
    托尔烈在看到那头金眼狼崽之后,高兴得疯了,上前就抱着那只狼崽飞奔下山,拍马就往部落中赶,完全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个程序——那就是消除自己和狼崽身上的气味。
    狼的嗅觉非常灵敏,特别是母狼的,一旦发现幼狼丢失,特别是金眼狼,母狼一般都会不顾一切地觅着气味去寻找,最可怕的是,母狼如果发现自己能力有限的话,将会扔下其他的幼狼,直接返回狼群,寻求支援。
    所以,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回到部落,卢尔烈发现金眼狼和他都没有消除气味的时候,立即下令让所有人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因为他很清楚,不久之后,狼群就会扑向部落,不管付出什么代价,都会抢回那头幼年的金眼狼。
    整个部落的人一夜未睡,守在部落各处,虽然卢尔烈知道这样会中计,但也没有任何办法,狼群是很聪明的,如果他们不派出大量的人来守卫部落,那么狼群将会在凌晨时分对部落发起进攻,但如果他们死守一夜,狼群就会在附近休息,派出斥候观察着部落,一旦发现部落防守的人扛不住去休息,就会立即召集狼群发动袭击。
    所以,当时整个乌拉尔汗部落完全陷入了被动,无论怎样,都免不了一场血腥的厮杀。
    与人作战,至少还能留下些部落火种,但与狼作战,那些口食血腥的畜生一定会赶尽杀绝。
    最终,卢尔烈将金眼狼抱给托尔烈,对他说:“这是你闯下的祸,你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头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几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的时候,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命令,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花,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头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烈没有看到其他狼,但也知道,那些狼肯定就埋伏在周围,一旦发生状况,就会四面八方冲出来。
    狼群选择在河边,一来是因为它们需要水,二来如果出现意外,要撤退的话,河水也可以掩饰它们留下来的气味。
    所以,在乌拉尔汗部落有句话——宁与人杀,不与狼咬。
    狼群的狡猾,让它们在草原上称霸了多年,而在这里生活的人类,仅仅只是自以为征服了草原而已。
    狼族的首领就那样站在河边,凝视着下马抱着金眼狼慢慢走近的托尔烈,没有发出任何恐怖的声音,也没有挪动自己的身躯。
    “我当时很害怕,真的很害怕。”托尔烈又喝了一口酒,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穿越回了十岁那年的自己体内,“我在离那头狼还有五六米的地方,把幼狼放下来了。”
    说着,托尔烈放下了自己的酒壶,就好像手中的酒壶就是那只幼狼一样:“然后,我站在那一动不敢动,就那么看着,等着,我都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是在等那头狼将幼狼叼走呢,还是在等着它一口咬破我的喉咙,我脑子中一片空白,我后来回想起来,觉得,也许人知道自己将死的时候,就是那种感觉吧。”
    马菲忙问:“后来呢?”
    “后来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都觉得惊奇的事情……”托尔烈长吁一口气,“那头幼狼朝着自己的父亲跑了几步,就在快靠近父亲身前的时候,低低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便掉头跑向我,站在我跟前,仰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们俩就那么对视着,一直到它的父亲转身跳过小河离开,我才意识到,我可能获救了。”
    “啊?”马菲疑惑道,“怎么会这样?”
    托尔烈摇头:“当时我不知道,我也很疑惑,我一直站在那等,等着看,那头狼离开后,其他狼群从四面八方钻出来,跟随着他离开,可是,我没有看到,就仿佛是,那天只有它一头狼尾随我回到部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