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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节

      他收起了身上的那一股杀气,转而赞许的看着钦君,仿佛若无其事的拍了拍自己的袖子,说道:“因为是弱者,所以可以被讨厌,因为是弱者,所以可以被无视,因为是弱者,所以可以被欺侮。这句话说得,真是太好了。”
    钦君心中一惊,他为什么忽然后悔自己刚刚说的话了呢?
    孟寒凌道:“你认识孙河,是吧?他逃了,你想杀他吗?”
    钦君一瞬间有些心虚,却还是强自镇定,说道:“想。”
    孟寒凌点点头,说:“正巧,他喜欢林贤。哦,不对,或许不能算喜欢,这仅仅只是欲望而已。但是不管怎么说,原本想要引出他,还可以用林贤试一试,可是现在啊,他被你杀了。”
    钦君:“……”
    孟寒凌微笑:“所以现在,你再想杀他,就只能听我的。因为,我也很想杀他。”
    钦君被孟寒凌笑的一阵发毛——如果他现在有身体的话,应该就能感觉到那种寒毛倒竖的恐慌吧?
    孟寒凌继续说:“上次你给我的药,就快没了。东方漪身上呈现出来的效果很好。但是你别忘了,我想要控制的,可不只是一个东方漪。”
    钦君下意识的问道:“林瑰?”
    孟寒凌摇头:“不,我永远也不会控制她。我的阿瑰,就是我的阿瑰。”所以,他怎么可能让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磨损她的本性?
    他的阿瑰是个宝贝,谁也不能碰,包括他自己。
    他想要做的,只是让阿瑰的世界,只剩下他一个可以依靠的人而已。
    他不想被阿瑰讨厌,他想要做她的英雄。
    所以,其他那些让阿瑰依赖的人,就只能拜托他们都去死了!
    在知道林贤死了的那一刻,孟寒凌只觉得全身上下每一个细胞都在雀跃。
    终于死了一个,真好。
    作为被阿瑰依赖了那么多年的人,孟寒凌时常惋叹林贤死的太容易。
    他原本以为,死了一个就好,可是谁知道,雨如晦,月华,他们个个都挡着他的道!
    呵,现在又多出来一个扶桑。
    为什么老天爷就不能给他一个清净?
    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喜欢往阿瑰的身边挤?
    为什么在阿瑰眼里他们永远比他更重要!
    孟寒凌只要一想到这些,就觉得压抑不住自己内心的那一骨子杀气。
    要不了多久了,不会很久了……
    他一定会让阿瑰的眼里,只有他一个,也只能有他一个!
    作者有话要说:  姨妈真的来了,喝完我妈买的冰咖啡之后……
    (t_t)/~~
    躺在床上手机码字。。。
    心酸
    ☆、第128章 雍城
    铠甲生虮虱,万姓以死亡。
    白骨露於野, 千里无鸡鸣。
    生民百遗一, 念之断人肠。
    “姑娘打哪里来啊?”
    “昆仑。”
    “啊哟,那可是仙境啊!姑娘可是仙家?”
    古道, 罡风,两匹瘦马驮着两个人, 叫一条绳子拴在了一起, 于这条路上踽踽而行。尘沙裹挟而来,我将裹着的头脸的纱巾扯得更加严实一些, 只露出一双眼睛在外面。如果可以,我恨不得连眼睛也不要露。
    隔了几层纱巾, 我大声说道:“老爷子,您这是宁可吃满嘴沙子, 也要张口说话?”
    狂风一阵又一阵的呼啊呼啊吹过, 老爷子嘿嘿笑了,说道:“嗨,老头子我在这条路上走了一辈子, 早就练出来了, 这点风沙, 也就叫你们这些细皮嫩肉的外乡人吃些苦哟!”
    我问道:“老爷子,到了雍城, 不会还是这样吧?”
    老爷子笑了笑,说:“你头一回去雍城?”
    我点点头,点完头才发现, 他背对着我在前面赶马,看不见,于是便又扯开嗓子喊了一句:“对!”
    老爷子说:“那我可要奉劝姑娘一句了,到了雍城,看好你的水囊!”
    我疑惑:“为何?”
    老爷子沉默了一会儿,忽然叹了一口气,再开口,声音染上了几许苍凉,他幽幽说道:“雍城……几千年了,也不知道下过几场雨。”
    我只感觉嘴里又是进了沙子,赶紧“呸呸”吐掉,说道:“就这里大漠黄沙的架势,看起来也不像是会下雨的地带。”
    老爷子说道:“你这就不知道了吧,我们这儿,搁几千年前,那可是全天下最富饶的地方!”
    我不禁笑了,说:“老爷子,您这是要一眼望穿一千年呢?几千年前,这里是什么模样,有多富饶,你怎么知道?”
    老爷子哼了一声,说:“老头子是做不来你们仙家的什么一眼一千年,只是雍城的老百姓,有哪个不知道这些?你来的这儿的时间忒巧,刚好能赶上我们三年一度的祭祀,这可不是谁都能有缘分瞧见的哟……唉,不多说了,等你到了雍城,也就差不多明白啦!”
    我打起精神来,瞭望远方,已经隐约能够看见一座黑色的城池,苍凉孤寂的伫立在那里,散发着无形的压抑。
    我尝试调动灵力,却只觉丹田更加阻滞干涩。原本倒好能有三分劲儿,搁现在,若这三分里边还能余下一半儿,也是老天爷待我不薄了。
    总之,因为不明原因,只要越靠近这雍城,就越不能用灵力。若非如此,我早就御剑到了,何至于还要吃沙子?
    人间群雄并起,各个都有着逐鹿天下的心思。白骨成堆于荒野,却无人收尸,唯有魔灵野兽在其中作窠,曾经多少桃源,现今皆是毁于一旦,反而是这黄沙大漠中孤独的雍城,依旧保持着它原本的模样。没有人侵犯,也没有魔灵藏身于暗中害人。
    “这是一座被诅咒的城。”
    斐鉴挑了个能瞧见街市的位子,报了几个菜名下去,我坐下时一瞧衣摆,上面占了一层薄薄的灰尘。
    斐鉴笑了,说:“习惯就好,这个地界儿,不管桌椅一天擦几遍,总是有灰的。”
    我叹息:“来的路上吃沙子,到了地方还要吃灰。真是不容易。你说这里是一座被诅咒的城,可它偏偏却又是龙脉所在之地,照理不该如此贫瘠。”
    斐鉴道:“正因为有龙脉,所以雍城还存在。若非如此,早该像这里其他的城市那样,化作黄沙,再难寻觅其踪迹了。”
    我道:“这里莫非真的不是天生的荒凉?”
    斐鉴点头,说:“一开始我也不信,来了这雍城有半年,城记史书都翻了个遍,却是不得不信。”
    我奇道:“白泽无所不知,雍城乃四方城,你竟不知它的历史?”
    斐鉴道:“说来奇怪,我的确不知雍城的历史,这座沙漠之城,仿佛与世隔绝一般,虽往来交易者不少,但路途遥远,气候恶劣,寻常商贾,九死有余。而在他们离开之后,也对雍城历史闭口不提,所以外界便更加不能得悉了。”
    我想了想,说:“九死有余……尚且往来不绝,这雍城偏僻荒凉,究竟有什么,只得他们这样拼命?”
    斐鉴道:“有,那就是药物。”
    “药物?”
    斐鉴:“这即使神奇,也并不算太奇怪。就好像南疆有着数不清的巫蛊降头一样,在这大漠戈壁,有一些外界所不得的药物,非常正常。”
    我问:“你去领略过这些药物了?”
    斐鉴说:“是,但是不知道药方,也无法分析。这药不是人人都会做的,只有城中的祭司才行,每三年的祭典过后,祭司便会做四十九枚药丸,至于谁能够有缘拿到,那就不知道了。”
    我道:“难怪,先前为我引路的老人说我运道好,赶上了祭典。”
    斐鉴点头,说:“对,几点开始前两个月,就不放外面人进来了,你赶的巧,刚好还有两个月。”
    沙漠中的格局每天都在改变,也许过了一个月再出去,左边的沙山就被风吹到了右边,非常的不好识路,有时候哪怕有老马也不成,因为很有可能你还没走出去,就已经没有了水,亦或者遇上流沙和沙尘暴,这都是很有可能的。所以,商人们往往不会在雍城久留,因为一旦留得久了,很可能一辈子就都出不去了。
    因此,因为路上耽误,而赶不上祭典的人,比比皆是。
    我有点心虚的说:“还好巧 ,要不然可怎么是好。”我的灵力十只存一,那一成还断断续续的使不上力气,连御剑都做不到,法术攻击更是不用讲,顶死了就是还能那种浮荒这等仙器砍砍人,力道耐力比别人强一些罢了。
    “你呢,你感觉你的灵力怎么样?”
    “还好。”斐鉴道,“虽然能够察觉出这城中气流的压抑,但是灵力却没有太过被压制。”
    我听后,更加觉得自己凄惨,道:“不会吧?难不成这座压制修为还要看人!”
    斐鉴说:“也不一定,也许是你只有金丹的缘故也不一定。只是此城来往多是凡人,罕见修士,所以我也只是猜测。”
    我道:“你的这个猜测狠狠地打击了我。”
    斐鉴:“……”
    我体内灵力空虚,除了口腹之欲以外,久违的感觉到了强烈的饥饿感。我巴巴的盼着斐鉴点的饭上来,那是一大盆炒饭,我饿得紧了,看见炒饭两眼放光,直接了扒拉了一碗开始吃,斐鉴似乎想要制止,可是我一口饭已经塞进了口中,咀嚼两下,我抬头看了斐鉴一眼,终究是没能把那口饭咽下去,转头哇的一下就吐了。
    斐鉴马后炮的说:“慢点吃,不着急。我之前来的时候,第一次尝,也吐了。”
    斐鉴的厨艺非常好,搁在现代说是个五星级大厨也不为过。厨艺好的人味蕾一般比寻常人还要敏感一些,就连我都受不了的东西,他会吐也是很正常了。
    我瞧着碗里的饭,左看右看都只是很正常的炒饭。顶多就是因为缺水,米粒干硬了一些,实在是无法想象,它一入口滋味居然会如此奇葩。
    又硬,又辣,又咸,似乎还有小沙子硌牙。
    总之,一言难尽。
    斐鉴叹了口气,说:“忍忍吧,这里的饭就是这个风格,我给你喊的已经是我觉得最好吃的了,至少它还是正常可以入口的,不然像别的什么蝎子蜈蚣蜘蛛蛇啊什么的,哦,对了,还有吃蝙蝠老鼠的呢……”
    我:“……斐鉴你诚心恶心我呢?”
    斐鉴一脸无辜:“我说的都是实话。不过你要是不是很饿,就先忍一忍,到了夜里会有烤肉,那个倒是还好。就是有点辣。”
    我扫视客栈一圈,见有人坐在那边要一坛酒,就着烈酒啃着大饼,我不求烈酒,只求一张大饼。
    斐鉴看见了,说:“你别想了,人家商人自己带的干粮。往来都还要吃的,不可能分给别人。”
    我顿觉一阵心塞。以前吧,不会饿,来到这里以后发现灵力压制,在路上就嚼了一粒辟谷丹,现在可好,落得要对着一张大饼垂涎不已的地步,真是凄凄惨惨戚戚。
    斐鉴安慰我:“等烤肉吧!虽然辣了点咸了点,但是就着水吃吃也还可以了。”
    我无语:“这里的百姓口味很重啊!”
    斐鉴:“的确,因为昼夜温差大,吃的咸辣可以理解,而且这里的烈酒其实也是一绝,相比食物,这酒倒的确是佳品,其中苍凉悲壮的豪情,不亲自尝试一下有些可惜。”
    我说:“我记得你以前不喝酒的。”
    至少我是没有见过。我只知道最后那两年,林贤常常借酒浇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