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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派魔头好像喜欢我[穿书]_第49章

      映月弟子们知道事态已经控制不住,见势就想跑。心道幸亏早有防备,将那断情与沈无心分隔开,不然此刻只怕要出更大的乱子。
    沈无心舔了舔嘴唇,眼中已灌满杀意,他在众人身后,看着方才还耀武扬威,此刻却落荒而逃的众映月弟子,沙哑的声音如同催命的音符,铿锵有力,不死不休:“我要你们所有人——为他陪葬!”
    那挂在远处墙边的断情似乎受到了感应,竟自己出鞘,一道银光在昏暗的牢中炸开,把每个人的丑恶嘴脸映照在了剑光之下。
    沈无心凝神结气,每一次催动剑气,都如同剖心挖骨,此刻他如同走火入魔,全然不顾气息混乱造成的反噬,满怀的怒气聚集在脑子中,只汇成了一个字——杀!
    无数的啼哭声,哀嚎声混在一起,像恶魔在黑夜里奏响的催命曲,响彻了整个北荒山。
    断情所至,片甲不留!
    没有人知道,映月一门为何在一夜之间被屠了半个门派,就连门主季长乐也惨死其中。
    也没有人知道,明明身中剧毒,隐有油尽灯枯之象的沈无心为何突然暴起,宁自毁反噬,也要凝出剑气,屠山灭门!
    只有传言道,跟沈无心一起被捉进来的那名男子离奇不见后,沈无心便如同疯了一般,满心里只知道杀人。
    只是他宁肯自损一千也要杀敌八百的做法,怕是也活不长了。
    楚歌从前觉得死亡是一件离自己很遥远的事,人生在世,哪怕苟且偷生,不也该爱惜生命好好活着吗?
    可当一个人真正有了想去爱护、想去保护的人时,才知道,原来以命相护这四个字,并不是妄言。
    映月毒酒无色无味,毒性强烈,若平常人喝下一口,必定肝胆俱裂,顷刻便没了性命。
    但楚歌并不是一般人。
    他有自己的考量,反正横竖自己还剩三条命在,想来系统也不会对自己真的撒手不管。若自己一命真的能换来沈无心的解药,沈无心清醒后必定能逃出映月,那么这个买卖,事实上是值得的。
    但他千算万算,没算到老奸巨猾的季长乐并没有真的给他根治‘无情’的解药的意思。
    当他没了气息,被负责看着他喝毒酒的几名映月弟子扔到山下后,又过了几个时辰,他的神志才逐渐恢复清明。
    他摇摇晃晃地站起身来,扑了扑身上的尘土,往北荒山上遥遥远望,只见漫山遍野,火光冲天。
    “这沈无心也忒狠了点,人家给了你解药,你还要烧人家山,忒没品。”
    嘴上这么说着,心情却不禁愉悦起来,看这幅模样,他应该已经逃了出去。
    可是,自己该去哪再找他呢。
    楚歌不禁想起自己对他那个有些冒犯的吻,他可是天下第一魔头啊,如果他知道自己对他存着这份心思,会不会觉得自己恶心呢……
    楚歌犹犹豫豫,把刚迈出去的脚又收了回来。
    其实或许,本来就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是自己意志不坚定,本来要杀他,结果产生了感情。本来就被他嫌弃麻烦,还死皮赖脸硬要跟着人家。
    如今他的蛊毒已经解了,自己也没有理由再扯着他去沧海了。或许再过几年,他独步天下,笑傲江湖,又碰上如花美眷,娶妻生子,退隐世间……这才是一个江湖侠客该有的生活吧。
    那一个情至深处的吻,打破了往后所有以朋友自持的美梦。
    原来短短不过几天,当时信誓旦旦的那句“那你往后年年都要过这种无聊的节日了”,最后还是成了空话。
    楚歌掉转头,一时间居然不知道该去哪了。
    他来这个世界的任务就是杀沈无心,如今却无处可去了。
    只是不知道,他会不会偶尔想起自己呢?
    [怕相思,已相思,轮到相思没处辞,眉间露一丝。]
    楚歌突然产生了一种倦怠感。
    三日后,北荒城内。
    “你们听说了吗,映月灭门惨案!”
    “那当然啦,现在整个江湖谁不知道,那季门主被沈无心活生生挑断了手筋脚筋,折磨致死,那映月门在江湖鼎立二十年,如今可是一朝回到最破败的时候了。”
    “唉,是呀,也不知道是什么愁,让那沈无心做这种灭绝人性的事。”
    楚歌正在挑马的手一顿,侧过头,静静地听着旁边那卖马人与其余几个市井乡民的谈论。
    他不禁插话道:“等等,你们说的是天下第一那个沈无心?”
    那卖马人看了他一眼,见他是要买马,陪笑着解释道:“是啊,除了他还能有谁,哎哟客官,你是不知道啊,那映月门偌大个门派,一夜之间死了一半的人,唉。”
    楚歌还是不明白,倘若他要报仇,只杀季长乐就好了,最多再连累几个拦他的弟子,为何火气这么大,居然要灭半个门?
    他问道:“可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
    卖马人意味深长地笑道:“这您就不知道了吧,据说那沈无心是个断袖,自己的相好死在了映月门,这是冲冠一怒为红颜呐!”
    楚歌整个人僵立在了原地。
    难道他发这么大怒气,真的是因为自己吗?
    “少侠,您这马还买不买?”卖马人催促道。
    “哦哦哦,买买买。”楚歌忙付了钱,挑了一匹上等的白马,满怀心事的走了。
    ☆、34
    楚歌突然有些痛恨古代这个设定。
    在这个世界里, 要手机没有手机,要电脑没有电脑。找起人来只能靠随机触发,或者飞上十天半个月的飞鸽传书,通讯忒不方便。
    他一路靠在马背上,叼着根毛毛草,优哉游哉,漫无目的地晃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