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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爱丽丝打开盒子,那里面是一把极为漂亮的匕首,精钢打造,刀刃闪着幽蓝的光,刀柄上嵌着一颗颜色略显暗淡的宝石,看得出曾经有过附魔,只不过如今它的魔力已经耗尽,又成了一把普通的匕首,尽管如此,这仍是一件难得的好东西。
    “这是从前别人送给我的。”莉娜简单地说,“酒馆就要没有了,我也要到其他地方去,这东西我留着没有用,放在行李里白占地方,还不如送给有需要的人。”
    莉娜似乎言不由衷,爱丽丝看得出来,这应该是一件被珍重收藏着的纪念品。她不知道自己是否应当收下,但在这种情况下,推辞反而显得虚伪,所以她就大大方方地把东西收了起来。
    随着天越来越黑,酒馆里的人也渐渐多了。莉娜忙着去为其他客人服务。爱丽丝坐在桌旁,以与平常全然不同的视角看着这家酒馆。母亲死后,这是她的第一个家,可她现在就要离开这里了。
    罗姆在一旁看着她,沉默着并不说什么安慰的话。只是从旁递给她一杯酒:
    “把这个喝了。”
    罗姆给她的不是淡麦酒,也不是上次她喝的那种新葡萄酒,而是实实在在的烈酒。爱丽丝把酒喝下去,一下子呛出了眼泪。
    她鼻子发酸,眼睛发涩,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是因为酒还是因为别的。只听见罗姆在她的耳边轻轻说:
    “想哭就哭吧。”
    第16章 红发艾伦。
    爱丽丝到底还是抹干了眼泪,没过多久,就成为了一个很像样的佣兵。
    三年之后,所有听说过不死罗姆的人,都知道他的身边有个红发艾伦。
    红发艾伦是个厉害的年轻佣兵,他有着一头火焰似的红头发,还有像女孩子一样的美貌。他用一柄细剑,体态轻盈,挥剑的样子好像跳舞。
    所有的酒馆女侍都喜欢他,围着他,逗弄他,称他是个漂亮的小甜心。每当那时,他总是红着脸一言不发,让酒馆里的大姐姐们爱得不行。可若是有人看见他杀人的样子,就绝对不会认为他是什么“小甜心”,这少年是不死罗姆的高足,虽然年轻,剑术却很出色,下手狠辣毫不容情,让敌人胆寒。
    如果有认识少女爱丽丝的人见到现在的红发艾伦,一定没法想象,眼前这个冷酷佣兵就是当年的那个柔弱孩童。在这三年之中,这少女经历了许多人一辈子不会经历的事,见识到了许多特别可怕的场景,这让她几乎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当她刚刚开始跟着罗姆学习的时候,罗姆为了让她更快地适应佣兵生活,先是接了一些和作战无关的私人委托。实际上这些委托也并不比作战轻松,只是更灵活自由些而已。他们有时不得不冒死穿过两军对垒的战场。偶尔也会在黄昏时经过刚刚打完一场仗的山坡。田野里全是死人,那些穿着一身黑袍的死之眷属在如血的残阳之下像乌鸦一般徘徊于死尸之间,用死灵法术驱赶尸体行走,那情景极为恐怖,宛如末日。
    如果不是有罗姆像父亲一样关心着她的话,她绝对撑不下来。
    最初的半年,爱丽丝曾无数次从噩梦之中惊醒。不过这样的事,时间久了总会习惯。后来她慢慢学会封印住自己的恐惧,把痛苦隐藏在深处,即使用剑刺穿对手的胸膛也面不改色。她那少女的心渐渐变得冷酷,昔日里母亲的那些教导,好像一阵风一样被吹散了,忘没了,一点也没有留下。
    经过了多年的蜕变,曾经的少女终于成为了冷血佣兵红发艾伦。
    虽说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经历过特别残酷的大战,也未单独完成过什么难度超乎寻常的委托,因此暂且未能升为特级佣兵。但他已经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认为他已经有了不输特级佣兵的能力。他只是三级佣兵却已经有了“红发艾伦”的称号,这就是一个明证。
    特殊的战绩和响亮的称号,是荣升特级佣兵的两个必要条件。
    像他的师父罗姆,就是在那场被称为“冬日绞肉机”的大战中一战成名。那场战争异常惨烈,血流成河,参战的双方都损失惨重。罗姆从死人堆里爬出来,除了脸上的伤疤以外没有任何损伤,从此得到了一个“不死”的称号,并且也在那时升为了特级佣兵。如今红发艾伦升级的条件实际上也已经成熟,只差没有单独接过分量足够的任务。按说要想达成这一目标也不算难,不过一直以来,红发艾伦都只和自己的师父组队接任务,因此始终未能升级。
    雇佣三级佣兵的价格比特级佣兵低了不少,红发艾伦又是目前佣兵工会最为炙手可热的三级佣兵,所以一些委托人会特意指名红发艾伦。不过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不死罗姆却总是代替他的徒弟谢绝了委托人的厚爱:
    “还是找别人吧,他还是个小孩呢。要让他独立接任务,至少也要等他满十七岁啊。”
    其实不死罗姆的这一说法多少有点站不住脚,很多年轻佣兵十四五岁就开始独立接一些比较简单的任务了,甚至罗姆本人也是在十六岁时就独自接过任务。只能将其归结于不死罗姆的过度保护,不肯放他离开自己的视线。红发艾伦年纪还小时,有人猜测他实际上是罗姆的私生子。但随着他年纪渐长,所有人都能看出,两人相貌大相径庭,这样的猜测也就渐渐少了。不过随着他声名鹊起,一些人或许是出于嫉妒,或许只是单纯的猥琐,又流传出一些更加下流的传言。不过这类流言没什么市场,凡是见过他们人都能判断得出,他们之间只是单纯的师徒之情罢了。
    也曾有人提议红发艾伦可以摆脱师父的管束,自己偷偷接任务。听到这样的建议,艾伦往往只是笑笑,并不出声作答。
    没什么人知道,在罗姆身边待到十七岁,其实是红发艾伦自己的要求。
    当年爱丽丝刚刚剪短头发改换男装时,两师徒就曾经做下过这样的约定。直到十七岁为止,罗姆作为师父,要给她提供装备和饮食,与之相对,爱丽丝作为徒弟,要一直追随在罗姆身边,协助他完成委托。虽然她如今已有独当一面的能力,还是决定要等着约定的时间到期,才真正作为独立的佣兵行动。
    罗姆平时常说:
    “等到那时候,我差不多也要退休啦。”
    罗姆已经是四十多岁的人,虽说经验远超年轻人,敏捷的程度到底还是开始下降了。这种变化外人很难看得出来,却会对本人的心态造成打击。因此罗姆从几年前就开始存钱,准备再干几年就退休养老。倘若他的计划真能顺利实现,他大概会成为迄今为止这片大陆上唯一一个成功活到退休的佣兵。
    从罗姆十五岁的时候入行,到现在四十三岁这将近三十年的时光里,这块大陆上的战争好像永远也打不完,虽说整块大陆上并没有国家的分别,但主宰各地的贵族和城主们,似乎永远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不够满意,非要从别人那里抢来不可。
    爱丽丝是当上了佣兵以后,才知道自己实际甚至称得上幸运。
    她出生长大的波兹塔城,虽然位置较为偏远,却是直属于国王陛下的王畿。那里的城主并不是有封地的贵族,而是国王陛下派下来的官员,直接对陛下负责。各地的领主们喜欢互相争斗,却不敢直接对王畿下手。毕竟攻打王畿就相当于谋反,国王陛下是光明神的后裔,威武庄严不可冒犯,他虽然无力制止领主们之间的战争,但倘若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王畿出手,全国的贵族领主们都会出兵征讨。因此爱丽丝的童年虽然过得非常穷困,但比起那些因战争而流离失所、不得不四处逃难的人来说,还是要强得多了。
    最初了解到这些时,爱丽丝曾问罗姆,为什么领主们总要互相争斗,罗姆给她讲了个在佣兵之中流传很广的传闻。他们都说这片大陆上如诅咒一般永远也没有尽头的纷争其实都是由英武之神挑起。他喜爱战争,以此为乐。只要战争永不止歇,他的信徒数量就会不断增长。王畿地区一向稳固,绝少陷入战火。那是因为王畿是光明神的圣所,英武之神就算再嚣张,也并不敢在光明神的面前造次。
    考虑到英武之神的小心眼,这传闻大概也并非无中生有。
    如今爱丽丝已经接近十七岁,罗姆计划着让她开始为升至特级佣兵做准备。这样在他退休之后,爱丽丝就可以独立以特级佣兵的身份活动了。爱丽丝对于特级佣兵的名头倒不怎么在意,但她已经决定,要在成为特级佣兵时,披露自己的女性身份。无论如何,随着她年龄的增长,扮男孩这件事开始变得越发困难,况且她也不想一辈子扮成男孩的模样。佣兵公会或许不会雇佣一般的女孩子,却绝不可能因为性别的原因放弃一个特级佣兵,毕竟,如今存活于世的特级佣兵实在是太稀少了。
    爱丽丝花了很多时间去考虑这方面的事,却一次都没想过昔日与未来之神做下的约定。
    该怎么说呢?爱丽丝早就不是当年那个单纯的孩子了,当年她生活在暗河街里的那间小小的房子里,每日里所听的就只有母亲的祈祷,神明几乎占据了她生活中全部的闲暇。然而现在,她生活中的内容过于丰富,以至于很难想得起来与神明有关的事。更何况她的师父不死罗姆并不信奉神明,而那些信奉贝尔特契的佣兵们,通常也只在大战之前临时抱佛脚,祈求英武之神赐予他们平常缺乏的勇气。在这样的氛围之下,想不起未来之神,也是很正常的事。
    再说,自从她在圣殿的祈祷室里与未来之神交谈了那一次之后,那位神明再也没有出现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那十二岁时在圣殿进行过的一番谈话,在爱丽丝的心中变得格外浅淡模糊,几乎像是一场梦境了。有时她甚至会怀疑,那件事到底是真的发生过,还是她在脑海之中给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回忆。
    按说,她成为不死罗姆徒弟这件事,该是她与未来之神谈过话的明证,无论如何也不该感到怀疑。不过爱丽丝和不死罗姆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太久,他的幸运似乎也成为了并不稀奇的东西。爱丽丝几乎要忘记了,她能在刀光剑影之中活到现在并非理所应当,而是与她师父那无与伦比的幸运密切相关。
    第17章 生死之间。
    总而言之,是否要在满十七岁时成为未来之神的信徒,完全不在爱丽丝需要考虑的事项列表里。现在他们师徒计划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让爱丽丝以红发艾伦的身份单独参加一场战斗,赢取胜利之后,顺利晋升为特级佣兵。
    最近半年以来,不死罗姆的手边有好几个比较特别的任务邀请。他权衡过后,最终决定让爱丽丝赶往摩尔斯城,帮助那里的城主击退龙堡伯爵的进攻。
    龙堡与摩尔斯城相邻,龙堡伯爵和摩尔斯城主之间的仇恨从三代以前就开始了。最近几年局势愈发紧张,大战一触即发。从各方面来看,这两家的实力基本上势均力敌,因此都在想方设法网罗出名的骑士和佣兵,力图借此增长己方的实力,提振士气。
    龙堡伯爵手下有战术精英加尔骑士,听说这一次又雇佣了银盔德维特。银盔德维特也是三级佣兵,名声与红发艾伦一样响亮。这样一来,摩尔斯城主似乎就显得处在劣势。因此他早早就向佣兵公会去信,要求不死罗姆师徒前往相助。
    以这场战争的规模和对手的实力来看,如果爱丽丝能在这场战斗中击败银盔德维特,帮助摩尔斯城主取得胜利,她就一定能晋升为特级佣兵。不过银盔德维特不是好对付的,他若是听说红发艾伦要来摩尔斯城,肯定也会打起一百二十分的精神。对于那些不打算参与这场战斗,只准备看热闹的佣兵们来说,与其说这是龙堡伯爵和摩尔斯城主之间的战争,还不如说是两个三级佣兵之间的争斗,谁要是赢了,谁就能当上特级佣兵,输了的话,大概就只能成为臭水沟里的一堆烂肉,被死之眷属拎去做稀奇古怪的实验。
    不过爱丽丝若想继续在这行里干下去,就不能害怕这些。
    罗姆替爱丽丝选定了这个任务之后,给她讲起了他所知的情报:
    “银盔德维特从做初级佣兵时起,到现在已经有了八年的经验。他年纪比你大两岁,身材很高大,走得是刚猛的路子。据说他特别害怕头部受伤,总是戴着一个银盔——这也是他绰号的由来。虽然一般来说普遍认为银盔德维特战斗力很强,但我曾经见过他,感觉他的能力还够不上特级佣兵。他的弱点是不太灵活,你要是对上他,胜率应该不低。无论如何,总比你对上一个真正的特级佣兵要好。”
    爱丽丝还算挺有信心,虽然她尚且未曾单独出过任务,但也曾对上过不少强者。只要她还想继续当佣兵,这就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龙堡伯爵发动攻击的那一天,恰好是爱丽丝的十七岁生日。她带着摩尔斯城主雇佣的佣兵队伍出战,只觉精神百倍。
    出名的佣兵在打仗时是很占便宜的,虽说佣兵们都有死在战场上的觉悟,却不会轻易向高等级的佣兵发起挑战。毕竟佣兵们都很珍惜自己的生命,明知打不过,就不会过去送死。正因为这个缘故,一个出名的佣兵几乎可以抵得上一整支佣兵队伍,所到之处,凡是看见她那显眼红发的人,大多直接转弯往别的方向去,不想和她正面对上。
    当然,她也遇上了几个与她等级相同的佣兵,那些佣兵都是听说了她在这里之后,特意加入了对方的军队,要来与她交手。那些人没有她名声响亮,也没有像不死罗姆那样的一个好师父,虽然同为三级佣兵,但与她交手几回合就会溃败。
    爱丽丝就这样且战且进,不久就看到了银盔德维特。
    银盔德维特像红发艾伦一样,只要一眼就能认出来。他头上总带着一顶银盔,头盔上面飘着蓝色的帽缨。他的头盔把脸挡得严严实实,看不清他的相貌,不过这都无所谓,只要知道确实是他就好。
    战场上相见,用不着寒暄客套,两人拔剑相向,双剑刚一交锋,爱丽丝就明白他并不像她想象得那么容易对付。
    爱丽丝本来就是女孩,走得一向是轻盈的路子,银盔德维特的体力远胜于她。他用一柄非常沉重的巨剑,爱丽丝的剑与他的碰了一次之后,就开始尽量避免与他的剑相碰,害怕自己的细剑会折断。银盔德维特身上的甲胄相当齐全,爱丽丝的细剑根本不可能穿透,只能想办法从关节连接处下手,而这就要求她的手格外地稳,难度很大。
    尽管如此,她还是想方设法找机会刺中了德维特的右肩,德维特闷哼一声,鲜血顺着剑锋淌了过来,爱丽丝精神一振:
    这下可好了!他右肩受伤,用起剑来就不会那么灵活。
    然而德维特只是将剑换了手。
    他居然可以用左手使剑!
    从来没人说过德维特擅长双手使剑,显然这是他的杀手锏,如果不是遇到了爱丽丝这样难缠的对手,肯定不会轻易使出来。凡是见识过左手剑的人都知道,对付一个用左手剑的对手要困难得多。爱丽丝考虑是否也要换手,但她的左手远没有右手灵活,换手只会让她刺中对方的概率降低,她只好打消了这一念头。
    爱丽丝的剑不敢与德维特相碰,她的皮甲在银盔德维特的巨剑之下也显得好像是用纸做的,轻易就会被穿透。所以她只能仗着自己的灵活,不断地闪避对方的攻击。这让她不得不耗费比平常多得多的体力,而德维特虽然穿着沉重的铠甲,但因为他攻击的频率没那么高,反而不像爱丽丝那么费力。他发现爱丽丝非常注意保护自己的脸,就特别注意攻击她的头部,逼得爱丽丝只能不断后退。
    师父之前的话说错了,这个德维特,恐怕早就已经达到了特级佣兵的水平,只是一直隐藏实力,没有显露出来罢了。
    她还从来没跟人进行过这么长时间的搏斗,感到汗水从身上滑下去,她的注意力逐渐下降。终于露出了一点破绽。
    德维特绝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一剑砍中了她的胸口。
    爱丽丝感到强烈的疼痛,她失去平衡倒下去一动不动,她知道一切都结束了。
    德维特走过来,缴了她的剑,在腿上一折两段,远远地扔了出去。
    他似乎觉得这样就安全了,所以走近前来,卸下自己的银盔,很注意地看她。他在她耳侧挥动着手中的剑,要割下一缕红发作为战利品和击败她的证明。
    这是最后的机会,爱丽丝绝对不会错过。
    莉娜送她的匕首就藏在她的衣服下面,她悄悄将手挪过去,拔出匕首,用尽最后的力气,将匕首刺向德维特的眼睛。
    她受了伤,动作就没那么快,德维特立即向后退,爱丽丝能移动的范围有限,手中的匕首只碰到他的眼皮。
    就在此时,匕首上的附魔宝石闪过耀眼的光芒,剑身突然伸长,直接捅进了德维特的眼睛里。
    爱丽丝转动匕首,结果了德维特的性命。这时候匕首上的附魔也已经耗尽,剑身缩短恢复成原来的样子,那颗附魔宝石也从中间裂开,再也无法发挥作用了。
    德维特的鲜血混着脑浆喷涌而出,溅了她一身。然而爱丽丝也已经用光了最后的力气,只能躺在原地喘气。
    她的眼前一片红。
    德维特那一剑其实没有穿破她的心脏,只是砍断了肋骨、伤到了肺部,如果能够立即治疗,说不定还有救。但此时旁边没有人能救她,就算有人能把她拖回去,也已经来不及……她知道自己要死了。
    没想到她第一次离开师父独自出来,就落到这样的结局,实在是太逊了。爱丽丝想要嘲笑自己一下,可她连嘴角都没有力气翘起来,她阖上眼睛,感觉世界陷入了黑暗。
    不知过了多久,在一片黑暗之中,她听到有人在叫她的名字。
    “爱丽丝!爱丽丝!”
    这声音有点陌生,这名字也是。她已经很久没听人叫过她爱丽丝了。她的师父虽然知道她的真名,却从来只叫她艾伦,为的是避免被人发现惹出麻烦。连她自己都要以为自己就是叫艾伦了。
    她想问“你是谁”,却没法吐出一个字。
    “爱丽丝,你忘了我吗?”
    那声音真温柔,真动听,好像是从天上传来的……爱丽丝感到一阵眩晕,该死,她的血快要流光了,她马上就要死了。
    但是不对,她绝对听过这个声音,在她人生中最彷徨的时刻,她曾经听过这个声音。虽说全身都严重缺血,此时的爱丽丝竟突然回忆起了那一天。
    那是我的神。
    她没有力气将这话说出来,但祂已经从她的脑中读取了信息,那声音变得欣快起来:
    “啊……这个说法真是动听,我已经很久没听过有人这样叫我了。我很想要听你再说一次,但是你要死了。”
    但是我要死了。
    “如果你死去,过不了多久,我又要陷入无尽的沉眠,连梦的力量都难以运用。这五年以来我一直都在看着你,对不起,我没有与你说过话,与你说话要耗费的力量太多,我必须节省一点。”
    对不起,我从未曾向你祈祷,现在来不及了。
    “因为你还不是我的信徒。”祂宽容地说,“但你现在是我的信徒了,我从你的心里读到了这些话,正因如此,我不能就这样看着你死……你会活下来的。”
    我……还有机会活下来?
    未来之神没有再说话,突然之间,爱丽丝感到自己的呼吸变得轻松了,身体也突然有了力量。她睁开眼睛,天地之间又恢复了原本的样貌。